全民公众讯(李振华)6日13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张某作为木垒县某红砖厂业主,与砖厂承包人唐某以及之前的承包人叶某、周某、王某三人,因砖款及承包费等事宜相互交叉,致使债权债务互相转让,以至于生意伙伴变仇家,2016年4月,张某将唐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其代付的砖款7万余元。
2007年10月,张某将木垒县某红砖厂承包给被告叶某、周某、王某经营,2013年3月双方签订终止承包协议。此前被告叶某、周某、王某售出很多砖票,但未支付红砖,承包合同终止后,张某又将砖厂承包给了唐某,手中持有被告叶某、周某、王某售出的砖票的顾客因无法兑现红砖,被告叶某、周某、王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张某代为兑现红砖,张某遂让承包人唐某代为兑现价值为7.5万元的红砖,同时唐某欠原告张某承包费未付。为此,张某将两次承包人均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三方对账,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唐某代被告叶某、周某、王某兑现价值为7万余元的红砖,另张某与叶某、周某、王某终止承包砖厂时,砖厂及货物交接是由被告叶某、周某、王某和唐某经手的,被告唐某尚欠被告叶某、周某、王某7万元设备款,并出具一张欠条。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三方理清了各自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最终三方表示自行解决,原告遂申请撤诉,使本案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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