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磊)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均衡结案目标,近年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把从严监管案件审限作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健全案件审限预警机制,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监督,杜绝超审限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分管院领导、审管办、业务庭室领导和法官个人的主体责任,压实责任,强化管理。
二是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强化对诉讼案件信息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合议、结案、送达、裁判文书审签等相关节点进行跟踪监督,进行节点控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审限网上预警和催办制度,对案件审理周期实行网上和人工双重监控,督促限期结案。建立每月定期进行长期未结案件催办通报,超期归档案件催办提示,分管院领导对申请审限变更的案件严格把关,非法定理由一律不予批准,并限期结案。
三是加强审判质效分析。为进一步指导全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审管办对业务庭和法官分别实行审判质效月通报、季通报和公示制度,每月、每季度分别对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质效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增强了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审限监督管理。审管办树立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和服务措施,抓好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员每天查看案件台账,及时提醒相关办案庭室和承办人注意办案时限,检查有无恢复审理、扣除审限、超审限等情况,发现问题即时通报纠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及时准确提供案件信息的庭室和办案法官,将每月通报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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