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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房产税税率或为0.3%至0.4%

发布时间:2010-10-08  来源:新华网-中国证券网  字体大小[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对此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此前,市场传出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但7日,上海出台的楼市新政细则中,并无房产税,但表示“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留下了想象空间,这无疑也有箭在弦上的含义。同时印证此前的消息,上海已进入“部分试点城市”之列。

    此前,包括上海、重庆等地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早已从多个渠道传出。今年4月8日,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由此可见,对房产税落沪,上海已做好准备。

    对此,有关负责人称,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韩晓东 周文天)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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