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赵丽丽)高某和杜某同居多年,分手后,这对“夫妻”因同居期间书写的一份“欠条”闹上法庭,高某要求杜某归还欠条中约定的6万元欠款。该案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1年,高某与杜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女儿的来临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反而带来了不安宁,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高某与杜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03年二人协议离婚。
2004年,高某离婚不久就后悔了,又找到杜某要求与其和好,杜某考虑到孩子还小,便和高某重归于好,但二人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14年,二人因性格差异又分手,高某强迫杜某为其出具一张6万元的欠条。杜某到庭后辩称,其与高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该欠条系杜某为摆脱高某的纠缠不得已而向其出具的,并且高某并没有向杜某支付过任何款项。
呼图壁县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向高某书写欠条时二人仍处于同居状态,此时互相用钱出具欠条不合常理,且高某并没有向杜某交付任何款项,这不符合民间借贷成立的要件,故认定高某与杜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据此,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因此驳回了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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