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君宇)李某,42岁,其丈夫因病早年去世,李某含辛茹苦操持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上学生活,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2016年李某在好心人的帮助介绍之下到范桥镇某铁矿公司上班,她刚到公司上班不到20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6月8日下午她骑电瓶车下班回家的路途中,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倒致重伤后送到霍邱县第一人民院抢救治疗。她在住院治疗期间由于没钱治疗,整天以泪洗面,不知所措。“屋漏偏逢连夜雨”,她原本一贫如洗的家庭,现在又遇上交通事故和面临范桥镇某铁矿对其工作的辞退双重伤害;同时又加之肇事车主与保险公司相互推脱就不给钱治疗,李某和两个孩子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她再也无法接受残酷的现实生活。她好在亲戚朋友邻居的帮助之下垫缴了3万多元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经过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终于出院了。
李某在无奈之下,在好心人的帮助后申请了法律援助,期望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霍邱县临淮岗司法所依法受理此案后,所长冯林芝领导高度重视,自己亲自代理此案。接手后,冯所长迅速与县交通管理大队周集中队负责此案的警官取得联系,由于本案肇事车主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冯所长想及时请交警帮忙,快速调解解决李某相关赔偿事宜,一解其燃眉之急,但经过交警多次调解,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数额进行赔偿,该案未能调解成功。
冯所长又积极为受援人李某全面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后,细致地代写起诉状,依法向霍邱县法院周集法庭提起了诉讼,将肇事车驾驶员马某、车主李某和车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7万余元。
近日,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开庭审理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调解之下,最后促使保险公司、车主一次性赔付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8万元。当李某已领到4.8万元赔偿款时,李某非常感动,对冯所长道出了心中的感激:“谢谢所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好!是你们帮助我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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