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路桥集团开阳县大坪子工地安全事故频出
多人死亡 受伤农民工索赔难
本人王世均,男,现年60岁,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今年年初,身体硬朗的我随老乡前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青禾乡的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大坪子隧道工地上打工,工种为钢筋工。
2017年4月29日下午15点左右,我在这次有预见性的钢吊垮蹋事故中受伤严重,经过手术,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中断治疗,如今稍微用力就会感到腹部疼痛,手术后造成左腹部出现一个不明包块,而且逐渐在变大。
工地负责人提出补偿我8000元让我走人,我不同意。接着,工地管理人员文某军(而其身份证名为:候某军,不知为何不敢以真实姓名示人,连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相关领导都不知道其身份证名是候某军)大吼:“你滚出去,你这种人该打。如果当时把你压死了就一了百了,大不了就赔钱”。我便接连遭到工地负责人的辱骂、语言恐吓、抢夺手机等威胁,我因恐惧、害怕选择悄悄回老家。回家后,我让我女儿及时给工地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后来,在要求协商补偿事宜的通话中谁知工地大老板余某祥开口就是对我女儿侮辱、谩骂,其言辞不堪入耳、令人发指,使我们备受欺辱。甚至发展到工地大老板余某祥找社会人员冒充劳务公司(此人一直未说其真实姓名)对我们再次进行恐吓,后来经过我们了解,该人员确实不是劳务公司人员。余某祥更是直接说:“我能在贵州路桥拿到工程,不是你能想到的关系……”(均有据可查)
我们还向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吴飞四次写信说明情况,但仍然没有收到回复,也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最后一次给吴飞书记寄的信件被拒收退回。
我女儿也多次代表我向集团第五分公司领导沟通协商,最近一次,第五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涂某等四人协商时,表示同意解决问题,但第二日,涂某主任又电话告知不同意解决。
可见,路桥集团公司及第五分公司拿我们群众当猴耍、戏弄。
之所以说本次钢吊垮蹋事故是有预见性的,是因为当天,工地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方案、也无总施工和现场指挥、安全员、技术员的情况下,工地大老板余某祥的侄女婿、工地副主管盲目下令作业,随后遂道便发生了二层钢吊垮蹋事故。事实上,我所在的工地开阳县青禾乡大坪子遂道整个工程管理、安全等问题甚是让人忧心,第十标段、九标段等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并因此造成多人死亡。
我所在的第十标段前不久还发生了因无证驾驶挖机导致安全事故而身亡,其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和女儿…….
第九标段,一根6米长的钢筋从塔吊上几十米高空坠落,直接从一名施工人员头部插穿身体直至钢筋插入地面,当场死亡。另外有2名高空施工人员从正在修建的桥上掉下坠亡。
队长曾在闲聊时说,有一处钢筋倒下来一次就砸死了5个工人。
在这接连发生的事故中不知又有多少家庭从此蒙上阴影……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我工地安全问题,我们农民工虽卑微,但都是生命啊,每一个生命又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生活。
事件详情:
2017年4月29日下午15点左右,我所在的工地开阳县青禾乡大坪子遂道发生二层钢吊垮蹋事故,包括我在内的四名钢筋工人被压在钢筋下面。
我们四人被救出后,我受伤最严重,当场感到强烈腹部疼痛,不知腹内伤势情况,只有工地的一名司机和一名伙食团人员把我们四人送到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
经医院检查后我被确诊为小肠破裂,急需进行手术,但没有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本该五点半进行的手术,延至晚上九点才进行,导致手术错过最佳时期,以致目前稍微用力我就会感到腹痛留下后遗症,久久不能康复。
我因体内受伤且伤势严重,在医院治疗至2017年5月19日从开阳县中西结合医院转至开阳县青禾乡医院治疗,直至2017年6月4日出院。
虽然我现已出院中断治疗,但直至今日,稍微用力就会感到腹部疼痛。手术后,由于这次事故造成左腹部出现一个不明包块,而且逐渐在变大。由于当时医院里没有公司管理人员,事后公司管理人员辩称必须要由王世均亲属签字才能动手术。如果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亲属不能赶到签字,那且不是就意味着只能等死。其理由是何等的牵强,其行为是多么的无情,这也就印证了“农民工的命就不是命”,无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由此可见农民工的人命在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十合同段管理人员这里就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更别说尊重了。
出院后,我找到工地负责人,希望就工伤补偿情况协商。但工地负责人见到我就态度强硬的说“要赔偿就只给你8000元”,而住院治疗的一个多月也没有工资,对此,我不同意。工地负责人就不再理会我工伤赔偿的问题。
下图是我本次受伤手术后留下的三处伤口,伤口清晰可见,并不是像工地负责人所说的夸大伤情:
对于工伤赔偿,我并非漫天要价,我只要求工地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工地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我们民工受伤,落下后遗症是一辈子的事,我要求按法律规定赔偿过分吗?看到工地领导们对我们出卖劳动的民工生命安全毫不重视,令人寒心!
与我一同被压的另三名工人蒲某付、唐某义、陈某香因受伤较轻,工地负责人当晚就要求他们立即出院,不应该住院,在经过医院检查后于4月29日当晚三名工人就自己相互照顾着出院了,出院以后在工地休息了两三天后,施工方一再要求三人立即上班,不上班就没有工资,而且当时唐某义韧带受伤,走路不方便。但三人受到了施工方给予的强大压力,恐惧害怕,生怕再发生其它事件,三人就决定离开工地回了老家,但施工方也没有给予任何赔偿,而且至今工资也未结清。事故发生至今,唐某义的腿部受伤仍没有完全康复,也不能正常工作。唐某义说他腿部虽然从外看不到太明显的伤痕,但腿部时刻都在痛,回家后因经济困难,只有自己买些膏药贴,以缓解疼痛。如下图:
受伤工友都哀叹,平时我们这个班随时都受到表扬,都肯干,还起得早,现在受伤这个事感觉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太没人情味了。
这次钢吊垮塌事故的发生其实并非意外,当天由于施工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方案,总施工文某军和现场指挥都不在工地,在明知有风险,不安全的状况下,总施两人员临时指挥,然后就由工地大老板余某祥的侄女婿陈某宏(工地副主管)盲目强令进行作业。果然,在下午15点左右,钢筋垮塌。
与我一同受伤的唐某义告诉我,事故发生当天4月29日,我们的总施工二老板文某军不在,总施工文某军在和一个女的闹矛盾,那女的离婚,他也跟着去了。如果他在的话,就不会发生了。主管又回去了,安全员、技术员都不在场。另外一个临时请的现场指挥也回去了,姓王,他给老板关系比较好,他是搞其他带班的。只有一个工地副主管陈某宏,陈某宏也不懂,他叫我们开工,我们就开工,这次施工相对于没有固定点,而且是摇晃的,当时有6人绑水平筋,一边三人就绑起走,没固定,大家也没怎么做过,也没看到过,在刚要绑完的时候,钢筋就垮下来了,幸亏有个凳子正好挡了一下,不然我们就都没得命了,20斤的钢筋,120根,就是2、3吨。
下图是我工地上挂出的“人员信息牌”公示栏,但是上面没有任何管理人员的信息,完全形同虚设,摆设:
下图是贵州路桥集团在我工地上挂出的标语,“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在我们工地上只体现在口号中,实际却是接二连三的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数人死伤:
我们工地建设的是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大坪子隧道,我在第十标段做钢筋工,有很多个标段,七标段朝开阳方向,十标段朝贵阳那边,整个工程安全事故是接二连三的发生,队长曾在闲聊时说,有一处钢筋倒下来一次就砸死了5个工人。据说这几个标段现在因出事故都已有约10多个工人了。具体死亡人数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医院、火葬房确认事故死亡人数。倘若真如此,死亡这么多工人,真是惨不忍睹!工地的安全管理也可想而知。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死伤情况,在当地安监部门都应该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安监部门也应该督促、监管工地加强安全措施。具体情况也请求贵州当地安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介入调查是否属实。就我知道的,因在工地作业时出事故身亡的就有10人左右,受伤离开工地的人更多。
具体事故列举如下:
一、2017年2月13日事故死亡一人。
今年2月13日,在第十合同段大坪子隧道作业的王某忠在操作挖机作业时不幸坠崖身亡,火化后送回老家宜宾市高县可久镇高岭村安葬。而王某忠18岁的儿子和8岁的女儿就此失去了父亲,失去原有完整幸福的家。据了解,王某忠没有任何特种作业资格证,工地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王某忠无证违章开挖机,施工方也没有人阻止其违章行为,因此埋下安全隐患。而且施工方为了得到更多的安全事故奖金有意对外隐瞒死亡人数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有意欺骗组织。
下图是死者王某忠的贵阳市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证明上显示为王某忠2017年2月13日在遵贵扩容工程第10合同段工地上因工伤事故死亡:
下图是王某忠作业出事故时开的挖机,现工地方已把这台挖机废弃在水沟里。因此埋下安全隐患。而且施工方为了得到更多的安全事故奖金有意对外隐瞒死亡人数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有意欺骗组织。
二、九标段死亡事故。
在靠近十标段的九标段施工范围内一现场地面施工人员在指挥塔吊时,一根6米长的钢筋从塔吊上几十米高空坠落,直接从施工人员头部插穿身体直至钢筋插入地面,当场死亡。另外有2名高空施工人员从正在修建的桥上掉下坠亡。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工地安全隐患如此严重,短短两个多月时间,我知道的就已发生三次安全事故,且死伤这么多人,不知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是否知情?有无按相关法规要求工地进行整改?工地有无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天大地大安全最大,我们农民工都懂的道理,却遭到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漠视。我所在的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工地没有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及岗位培训,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现场管理混乱,最后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无数鲜活的生命被夺走,而承受这一切后果就只是我们农民工!
对于我们受伤农民工的工伤赔偿问题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摆出一副强硬的态度,拒不按法规进行处理。无奈之下,我向开阳县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工伤认定,但得到的答复却说我已超过退休年龄60岁,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
虽然我已到退休年龄,但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60周岁继续进城务工、在工地打工的农民很多很多,实际已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相关部门、机构依法应当保护我们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对待。《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将已逾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工人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即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是因工受伤,就应当适用,进行工伤认定。
事后,工地施工方管理人员文某军(身份证显示是:候某军),陈某宏,余老板及仓库管理人员分别在2017年 7月6日,2017年 7月7日,对我以 “你滚出去,你这种人该打。” “你老黄了,牙齿长黄了,如果当时把你压死了就一了百了,大不了就赔钱,就不会搞出这么多事。你做这些材料,是诬告,到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凭你这些材料可以关你半个月。”“你搞出这么多事,我要扣你们整个班的工资。”等语言进行恐吓,威胁。文某军等人强行将我手机里的信息全部打开查看所有内容,其管理人员语言恶劣,行为过激粗暴,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对我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我只能选择悄悄回家休养。
2017年 7月26日,我女儿王道琴在和工地负责人余某祥打电话协商处理此事时,施工方不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变本加厉的对我女儿王道琴进行侮辱,谩骂,恐吓,其言辞不堪入耳,令人发指,可见其管理人员道德素质败坏。在我忍受病痛折磨,精神刺激的同时,女儿王道琴还要忍受工地负责人任意的侮辱,谩骂,恐吓。这让我们老百姓实在难以理解,施工方应该还我们一个公道。
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2条、第35条等规定,我要求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
1、伤残赔偿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贵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万元。
2、后续治疗费
从出院至今,稍微用力,腹部就会疼痛,手术后造成左腹部下出现一个不明包块,而且逐渐在变大。在出院的时候医生建议我至少休息三个月再检查,很容易发生肠粘连,肠阻梗。经向医生咨询得知,因为伤在腹内,有很大风险,发生肠粘连,肠阻梗,一旦手术就得要有思想准备,不单是钱,有时花了钱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但是不花钱更不行,费用一般四、五万元,具体根据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要求公司支付事故发生后入院至伤情恢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我受伤时从事的是钢筋工,工资每月8000元(有工资单为证附后)。事故发生至医院复查结束止,五个月误工费为:4万元。
我作为高龄农民工,只是为自己无法干活时增添些保障,没想到遇上钢吊垮蹋被压致伤,贵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做好安全措施,保障民工安全,导致我们民工受伤,留下后遗症,不能继续工作,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理应按法规对我们进行工伤赔偿。
我知道,当我们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工伤赔偿的道路很漫长,与我一同受伤的三名工友已因受到施工方给予的强大压力恐惧害怕而回老家了,我不能再放弃我的合法权益拖着伤残的身体忍气吞生地回家。如若这样,无疑是让施工方再继续强硬的欺负我们农民工,如若得不到合理的工伤赔偿,哪怕维权路无尽头,我也将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上级劳动部门、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及媒体反映情况,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部份证据如下图:
下图为2017年6月24日上午8时,工地隧道里洪水排水現场,没有一点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农民工就这样在此作业。
下图是我打工的开阳县青禾乡大坪子遂道工地,“安全”问题只停于字面、口号上,并没有得到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视:
下图是频发安全死亡事故的第九、八、七合同段:
下图是贵州路桥集团在工地上贴的宣传海报,企业精神、管理方针都全部只是表现在字面上,在我们实际作业中,集团管理人员丝毫没有体现出“精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下图是我因工受伤后的部份住院、出院证明,均能证明病情等情况:
下图为我在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工地上打工领工资的明细清单,为了避开税务部门,工人工资分成几个银行发放,而且分多项发放,还有我的三千多元超额金未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2条、第35条等规定,强烈要求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因公受伤作出工伤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
以上反映情况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我王世均、王道琴、江勇(身份证扫描如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站无责。
情况反映举报人:王世均 王道琴 江勇
2017年8月11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
投诉人姓名: |
江勇 |
身份证: |
51050219XXXXXXXXXX |
手机: |
135XXXXXXXX |
固定电话: |
0831-33XXXXX |
QQ号码: |
227XXXXXXX |
单位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XXXXXXX段XX号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XXXXXXXXX段XX号 |
邮箱: |
|
投诉IP: |
182.1XX.XXX.XXX |
投诉时间: |
2017-08-18 01:32:47 |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
被投诉人姓名: |
吴X |
电话/手机: |
0851-886XXXXX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17号龙港国际中心东楼 |
被投诉单位: |
贵州路桥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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