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儿子把房子卖了,八旬老人起诉儿子索要房产

发布时间:2017-08-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赵远建)房产到底是谁的?为何八旬老人时隔多年要起诉儿子索要房产?难道此房产没有房产证?……来回顾一起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耄耋老人状告儿子索要房产案。

  原告李老汉诉称:2004年9月11日,李老汉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吉市青年路某厂院内的住宅一套,并支付了房款45000元。由于该栋楼房与某厂家属楼整体未办理房产证,后又因该厂倒闭,故李老汉购买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后,李老汉将所购买的住宅楼房让给儿子小李居住,并且双方在家庭会议达成了约定:李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维护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和转让买卖、出租权。而小李在居住期间未经李老汉同意将涉案房屋转手出售给他人。现李老汉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小李返还涉案房屋房款16万元。

  小李到庭后辩称:本案涉案房屋是其从陈某处购买的,购房款也是小李支付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01年6月22日,小李与陈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陈某将其位于昌吉市某厂院内二单元六楼右手房产一套以45000元出售给小李。小李向陈某支付了43200元(其中:40000元是小李支付给陈某的购房款,3200元是交给某厂收取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因该厂倒闭,房产证至今未办理)。但是对于5000元购房尾款,李老汉和小李均陈述是自己出资的,但双方都未有证据证实。

  昌吉市法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本案中小李与陈某签订售房协议并出资购买涉案房产,小李对该房屋取得所有权。其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老李主张小李返还涉案房屋出售所得价款中的16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