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 2017年5月,艾某在张某的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经医院诊断为小腿腿骨骨折,伤愈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未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艾某来到拜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赔偿检查费、治疗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000余元。拜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雇佣艾某为其提供劳务,在艾某为其干活的过程中受伤致残,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对原告艾某因摔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判决被告张某赔偿艾某51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申请执行人艾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17年12月之前按月分期分批缴纳执行案款,直至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后被执行人张某无故单方撕毁和解协议,拒不履行协议内容,艾某及家人多次找张某协商,张某认为艾某已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协议已对其失去约束力,因此拒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艾某无奈再次向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3日早上10点,执行干警到张某家,以拒不履行判决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张某体检路上,张某的家人打电话找到办案法官,表示愿意代张某缴纳执行款,履行法院判决,请求法院原谅张某的无知行为。2个小时后,薛某家人送来了执行案款,承办法官当即电话通知申请人来领执行款,该案被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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