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袁丹 何友兰)2018年7月16日早上,务川县浞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刚打开办公室。一群众就急急忙忙上前说:“明明是我的钱,打错给他了就不还我了,你们要给我解决,不然我就自己去找他不干了。”原来王某是浞水镇花园村民,与他同名同姓的王某为鹿池村庞家屋基组村民,因两人名字相同,林业站将花园村王某的退耕还林款打给了鹿池村村庞家屋基组的王某,致使花园村王某的退耕还林款没有收到,经多次反映,到银行查看后,得知打错了人,双方发生争议,引起纠纷。浞水镇司法所当场受理了申请,马上组织林业站、村委会对其反映的情况展开详细调查。
经过调查了解得知,由于双方名字一样,林业站将花园村王某的退耕还林款打给了鹿池村庞家屋基组的王某,调委会将双方当时人叫到村委会进行调解,但鹿池村庞家屋基组的王某不愿意拿出钱了,就是打给他的,他不会还钱。后又说钱被他用了,现在没有钱给对方补上,调解陷入了僵局。经过反复协商、做思想动员工作,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司法所袁丹也将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释,如果他拒不归还,这就构成不当得利。受害方通过起诉同样会要回该笔钱,且法院绝对会支持其主张,王某思前想后最终于2018年7月17日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将鹿池村庞家屋基组村民王某的退耕还林款从2018年起直至补贴扣除能弥补花园村王某被误打的扣款相等为止。鹿池村村民表示自己开始确实不知道这笔钱是误会,也不知道这笔意外之财若不归还正主是违法的,经过调委会的调解,王某承认了自己确实不对。花园村王某也表示理解鹿池村王某开始的行为,既然都愿意归还,两人同名也是缘分,最后矛盾纠纷就此消化。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把本应该打给花园村王某的款项打给了与之同名的花园王某,花园村王某使遭受了损失,鹿池村王某因此受益完全没有合法依据,王某若拒不返还,那么就构成不当得利。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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