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 2018年11月17日下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沈阳警方依法处置一起妨害公务和故意伤害案件。 2018年11月16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依法处置一起妨害公务和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女,32岁)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6日12时54分,大东分局接110报警称,在大东区小东路吉隆巷,一辆银灰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驾驶轿车的驾驶人殴打了骑电动车的男子。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11月16日12时45分左右,被害人戴某(男,42岁)骑一辆送水电动车行驶到吉隆巷时,被驾驶汽车从戴某后方行驶过来的刘某剐蹭到戴某电动车上的水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戴某下车与刘某理论时,刘某称戴某是故意碰瓷,要求戴某躲开,后开车欲离开现场。戴某见状在车前进行阻拦,刘某驾车顶撞戴某前行数十米,直至东边城街和静安一巷路口。此时,大东分局刑侦禁毒大队一中队两名民警带领3名辅警执行任务后途经此处,见此情景,为避免刘某继续驾车冲撞无辜群众,民警上前向刘某出示警官证,并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该人拒不配合,民警打开车门将其带下车控制住并将车辆熄火。在民警控制刘某过程中,该人激烈反抗,对民警进行踢踹并将民警手部咬伤,为避免事态升级,民警当场依法使用警械对其进行约束。
经办案民警走访调查,调取现场视频录像及被害人、证人笔录,已将事实调查清楚。11月16日23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