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淘宝店主因丈夫爱看小说诉离婚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年轻夫妻的离婚案,原告尹某(女)诉称被告张某(男)整天爱看小说甚至顾不上吃饭,不尽家庭义务,对家庭不负责任,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尹某与张某的妹妹是小学同学,两人自小相识,张某年长2岁。尹某20岁,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一年以后,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夫妻一起经营淘宝生意,期间因意见分歧双方偶有争吵。2014年8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尹某离家出走,两人开始分居生活。争吵事由是张某从丈母娘账户转走一笔钱到自己账户,尹某认为张某应当归还,张某认为尹某将夫妻两人一起经营淘宝所得收入全部存入了丈母娘账户,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其转账是为了生意周转,他并未转走丈母娘个人存款。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幼认识,自由恋爱后才结婚,婚姻基础好,且双方生育了一个小孩,理应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后夫妻做淘宝生意期间虽因小事会发生争吵,但只要多加沟通,增进信任,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现原告诉请离婚,原告提交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不予支持。
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