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赵全能)都说“婚姻是少时夫妻老时伴”,可现实中却存在一种“少是夫妻老是仇人”的现象。现如今,年过花甲老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
原告张某诉称:我今年62岁,和被告李某1973年未办理结婚证就结婚,婚后共生有五个子女,现已全部成年并已有家室。事实上,自我跟能够结婚以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年轻时由于孩子还小,一直未柴米油盐而苦恼,为了抚养孩子我一直忍着未提出与被告离婚,且那时候只希望被告能够对我好点,等孩子大了家庭条件好了被告会改正。可现在我与被告都已经年过花甲,孩子均已抚养成人,家庭情况也好了,子女也挺孝顺,可是被告的坏脾气仍然未有一丝丝的改正,现在还会偶尔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实在难以和他生活下去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我与被告李某离婚。
在庭审中,被告李某向妻子低头认错,表示自今往后改正脾气,与妻子和睦相处。原被告的子女也向法院陈述,其父母年轻时为了抚养自己五兄妹,积劳成疾,特别是父亲的身体状况实在太糟,如果二老离婚,一是不利于老人安享晚年,二是自己五兄妹可以劝劝老父亲,让四十二年的婚姻能够延续下去。
法官审理查明,原被告的婚姻已持续四十二年之久,双方没有大的矛盾,就现目前的情况也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离婚的规定,且老年人需要来自另一方的照顾,离婚也不利于二位老人安享晚年,于是主持调解,化解老人心里的疙瘩,并在原被告子女的劝说下,调解和好。
中国公共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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